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招录工作人员公告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笔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笔试安排
(一)笔试时间
2009年5月16日(周六)下午13:30(13:00入场)。
(二)笔试地点
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(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)。
乘车路线:乘2路到妇产医院站,或乘60路到锡拉胡同站即到。
(三)笔试人员
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(初审)并经报名确认后办理准考证的考生。
二、 注意事项
(一)考生参加笔试时,必须携带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原件参加考试。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。
(二)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笔试,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。
(三)考生应自行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、签字笔、铅笔、橡皮等必备答题用具。
(四)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,考试作弊者,取消考试资格。
(五)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,安排好行程,并注意安全。考生参加笔试的食宿、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三、联系人及电话
联系人:赵 玮
联系电话:010—65209135 ;010—65288520(传真)
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
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